1.到醫院前應做的事
有些醫療機構無須預約即可看診,但有些醫療機構則必須預約才能看診,另外也有預約的話可以較快看診的醫療機構。
此外,每週各日的門診時間也有可能不盡相同。
前往醫療機構就診時,請準備下列物品:
- 健康保險證(投保旅遊保險和其他醫療保險時為投保證明)
- 身分證明文件(護照或居留卡)
- 錢(大多數小醫院和診所只能以現金繳費)
- 正在服用的藥物、保健食品等
- 介紹信(去大醫院就診時需要)
請務必於就診前透過電話等事先向醫療機構進行確認。
2.掛號
持有保險證時,向櫃檯人員說明自己是「初診」並出示保險證。
領取「問診單」。問診單是填寫您當前身體狀況、過往疾病及受傷病史、是否有任何過敏等資訊的表單。
填寫完畢後,將問診單交給櫃檯人員,然後在候診室等候。
3.診察
「診察」是指醫生給生病或受傷的人看病。
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叫到您的名字時,請進入診察室。
醫生會向您詢問問題、診察您的身體狀況,然後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治療。
診治完畢後,請到候診室等候。
4.繳費
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叫到您的名字時,請到櫃檯繳費。
您會收到醫院診療卡、藥物處方箋(醫生寫下您所需藥物資訊的紙張)、收據。
必須「回診(再次回到醫院接受診治)」時,請確認是否須要預約。
5.領藥
在醫療機構取得處方箋(醫生寫下您所需藥物資訊的紙張)後,將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取得藥物。
- 院內處方:在醫療機構內領藥
- 院外處方:前往醫院外的藥局買藥
藥局有藥物專業人員「藥師」,他們會根據您的處方箋調劑,為您準備藥物。
到藥局窗口出示處方箋、保險證,若持有用藥記錄手冊,請一併出示。若未帶保險證的話,則須繳付額外的費用。請耐心等候,直到藥師準備好您的藥物。叫到您的名字時,請前去繳費並領藥。
此時藥師會為您進行用藥說明,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,請務必詢問。
憑處方箋購買的藥物是根據您的病情或傷勢準備的藥物,不可給他人使用。
此外,醫療機構開出的處方箋只能在4天以內使用。超過4天的話,請至醫療機構請求再次開具處方箋,此種情況有可能會被要求請醫生再次看診。
參考文獻:東京都多元文化共生入口網站(去醫院看病) (東京都TSUNAGARI創生財團)
東京都多元文化共生入口網站(買藥) (東京都TSUNAGARI創生財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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